返回列表 发布新帖

城市玻璃幕墙应定期抽检强制年检

546 0
发表于 2018-3-8 15:4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不是会员,请您注册登录!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
【聚焦两会】人大代表:城市玻璃幕墙应定期抽检强制年检
2018-03-08 安德信幕墙 幕墙头条

        既有幕墙危害事故逐年递增,为增强预防,减少危害,确保城市安全,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机务段技术科高级工程师王娟建议建筑物幕墙在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定期强制年检。
玻璃幕墙建筑的监管、安全如何?调研显示的结果不容乐观。在建设过程中,虽有严格的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但有一个重大隐患不容忽视:在《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表》中,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设计使用年限25年,但在《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里并没有明确一般玻璃幕墙的使用年限,但其中结构胶及密封胶的质保期只有10年-15年。有些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由于环境、施工质量等众多原因,在一两年左右的时间就会出现问题,导致安全事故发生,而石材幕墙的情况与玻璃幕墙基本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济南机务段技术科高级工程师王娟在做客山东广播电视台北京演播室《两会大家谈》节目时说,在实际操作中,普通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一般都是50年以上,特别重要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须达到100年的要求。建筑外墙的设计使用寿命,远不如建筑物本身的年限久。“剩余年限的使用过程中,如何保证建筑物外墙与主体结构达到同步,如何在外墙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进行保养维护维修,避免因构件或结构胶老化使材料脱落是而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为此,王娟建议,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组织建筑、法律专业等相关专家,起草制定关于建筑物幕墙在设计使用年限到期后,像汽车、消防设施、电梯、压力容器等定期强制年检的法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可规定每五年对幕墙的构件、结构胶等抽查检验,以掌握其安全性。制定对不安全幕墙进行维护、维修、更换的细则。
同时,她还建议对建筑物幕墙、玻璃幕墙设立检验机构和检验标准,引入第三方管理。需要维修更换的,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更换,以各种手段,确保建筑物幕墙与建筑物主体结构使用年限达到同步。
2017年7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已率先出台并实行了“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在“办法”中明文规定:
第十三条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玻璃幕墙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年时,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此后每5年全面检查一次;超过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每年全面检查一次。
(二)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采用施加预拉力的拉杆索结构的,应当在竣工验收满6个月时,对采用拉杆或者拉锁的工程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预拉力检查和调整,此后每3年对预拉力检查和调整一次。
(三)建筑玻璃幕墙工程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进行结构粘接装配的,应当在竣工验收满10年时,对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的工程部位进行粘连性能抽样检查,此后每3年对粘连性能检查一次。
第十四条建筑玻璃幕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一)面板、连接构件、局部墙面等出现异常变形、脱落、爆裂等现象的。
(二)遭受台风、雷击、火灾、爆炸等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三)相关建筑主体结构经日常巡查、定期检查疑似存在安全隐患的。
(四)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或者目标使用年限但需要继续使用的。
(五)自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满10年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情形。
鉴定单位开展安全性鉴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鉴定结果,并依法对鉴定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经检查、安全性鉴定发现玻璃幕墙存在安全问题的,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委托具有建筑玻璃幕墙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设置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解除围蔽等安全防护措施。
经维修无法消除安全隐患的,维护责任主体应当及时进行更换改造。
第十九条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建筑玻璃幕墙的建设和维护情况不定期开展监督抽查,并对下列情形的建筑玻璃幕墙实施重点检查,监督抽查可以邀请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共同参加:
(一)位于学校、车站、客运码头、广场、机场、剧院以及商业街等公众聚集场所的。
(二)幕墙玻璃自爆、坠落发生频率较高或者投诉较多的。
(三)经过安全性鉴定认为需要更换改造但尚未更换改造的。
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纠正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在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通报。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维护责任主体未开展日常巡查、日常维护或者未进行定期检查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规定,维护责任主体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性鉴定或者未维修更换的,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视情节轻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mmexport1520494950309_mh1520495103141.jpg

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投诉/建议联系

mumin50@163.com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复制和建立镜像,
如有违反,追究法律责任
  • 扫码访问手机版
  • 添加微信客服
Copyright © 2001-2024 中国建筑幕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蒙ICP备17002141号-2
关灯 在本版发帖
扫一扫添加微信客服
QQ客服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